为推进“精准帮扶”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紧盯惠民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3类易发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精准帮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监督,先后完成对全区12个街道105个社区517名帮扶对象情况排查,已对不符合条件的44户300人进行核减清退,追回违规发放资金27.29万元。(10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精准扶贫的核心在于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到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对象的精准查找、干部的精准施策,唯有如此,才能够有的放矢,让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够发挥应有的功效。然而,在扶贫实践中,某些基层扶贫干部却存在“老好人”思想,总觉得党和国家的政策争取来了,就应该用上去,如果实在找不到贫困户,哪怕找人“滥竽充数”也好。
基层干部中的“老好人”常有,因为很多基层干部生于斯长于斯,与当地群众很熟悉,慢慢便会出现“感情用事”,甚至优亲厚友的情况也无法避免。不仅在工作中“乐于助人”,而且在惠民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便“感情用事”,忘记了自身的使命和职责,用自己的“老好人”思维来分配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以及惠民资金,让那些本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了帮扶对象。在干部本身看来,可能认为,自己并没有从中捞取好处,钱都给了别人,但实际上,这样做的后果是恶劣的,影响是严重的。
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有明确标准的,而惠民资金的发放对象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哪些人符合贫困标准,哪些人能够享受政策,哪些人能够领到帮扶资金,都是白纸黑字,“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要发挥政策的功效,就得“好钢用到刀刃上”,把政策用到该用的人身上,把钱发到该发的人身上。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人享受了政策,那么有限的惠民资金便可能会顾及不到所有的贫困户,让那些本不该享受政策的人挤压了别人的生存空间。
“老好人”切莫用“坏”了心思。表面上看,自己干了好事,但实际上,却是在危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惠民政策的执行效果,甚至是影响了党和国家脱贫攻坚的进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梅子缙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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