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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交“壮士座”的三维思考

发布时间:2018-12-07 10:25:43来源:荆楚网

  近日,河南郑州某公交线路尝试“壮士座”引发热议。这是继重庆万州大巴坠江事故引爆网络后,社会公众对公交安全给予的持续关注。据悉,除郑州公交以车贴方式设立“守护员”专座外,青岛亦有类似尝试。

  对这一尝试,社会公众持有不同态度。从公交司机的角度看,是希望乘客勇当守护员,为行车安全保驾护航。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既有感性的主张,亦有理性的观点。反映主流民意的“感性派”认为,此举有利于激发乘客的正义感,弘扬社会正能量,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理性派”则认为,此举涉及法律、道德的问题,对此提出异议和担忧。笔者认为,无论是感性的火热呐喊,还是理性的冷静思考,都彰显广大网友对公共安全的关切,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公交司机设置“壮士座”的初衷,是倡导“武松”式乘客“见义勇为”,共同守护公交安全。这种初衷,本意是好的,目的是建立起公正、平和、友善、安定的“公序良俗”。但这种做法,应经得起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价值的检验。

  首先,从法律的维度讲,公交公司负有保护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根据《合同法》,乘客与公交公司是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构成要件以车票或刷卡、扫码记录作为凭证。公交公司的职责,是提供客运服务,保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公交司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客运途中,公交司机若未尽到提醒、制止、救助、保护的义务,应承担不作为的过错责任。而“守护员”,本质上是普通乘客,而非司乘人员,与公交公司不产生职务关系,故没有保护其他乘客的法定义务。笔者认为:作为公交公司,鼓励“见义勇为”不应仅靠“壮士座”义举,还应推出重奖举措,履行好社会责任;作为立法机构,应加快见义勇为立法,完善奖励、医疗、抚养等保障机制,消除“勇者”之忧。

  其次,从道德的维度讲,公交司机有维护公交秩序的道德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既是合同契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公交司机的道德义务,如良好的乘车秩序,洁净的车厢环境,温馨的安全提示,对弱势乘客的帮扶等。发现乘客违背社会公德、妨碍乘车秩序等行为,公交司机应通过语音提醒、口头告诫等方式,去劝导文明、化解纠纷。“守护员”专座,本是车厢普通座席,由于贴上守护标签,就被随附特定的守护责任。这种随附责任,本是公交公司的法定义务,而演化为对乘客的强制义务,故有“道德绑架”“责任转嫁”之嫌。笔者认为,破解道德困惑,一方面要重“德”,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广纳志愿者;另一方面要重“管”,加强专职安全员配备,将“守护员”的道德义举,变成“安全员”的职业行动。

  再次,从伦理的维度讲,全体乘客有维系理性人际关系的伦理准则。公共汽车,是一个微型“小社会”,驾驶员是掌舵人,掌控行车安全;每名乘客皆为自由、平等、独立的主体,都是公交安全的当事人。这个“小社会”是否安定有序,反映出各自的价值标准和伦理准则,包括做人处世态度、“三观”等。设置“爱心专座”,体现出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的和谐伦理关系,彰显的是公民实质上的平等,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而“守护专座”则不同,受益者因座位而随附特定义务。这种义务,往往不是源自受益者的内心自觉,亦会导致他人“见义勇为”思想的弱化,助长“专人专管、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笔者认为,维系理性、平和的人际关系,守护行车安全,不宜简单设定特定个体的责任义务,而应倡导全体成员的内心自觉,汇聚正能量,实现“同车共济”。

  “礼之用,和为贵。”让我们倡导和谐、包容、友善的人生态度,以法戒行、以德明心、以理通情,积极化解生活张力,增添生活活力,让世界洒满阳光,让社会清新、和美、平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