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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业主发190万红包”也是一种拷问

发布时间:2018-12-26 10:59:33来源:荆楚网

  12月21日,家住长沙开福区金色比华利小区的蒋女士高兴地领到了970元的红包。12月22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彭引玲告诉记者,只要凭业主身份证、房产证,就可以签名领钱。自12月20日以来,已经陆续有500余户业主领到了红包,最大的红包有2000余元。这次将发放红包共计190万元。(12月24日《潇湘晨报》)

  长沙的金色比华利小区共有22栋,1820户居民。这次的“年终福利”总额190多万。那么,这笔“年终福利”的资金是从哪儿来的呢?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物业费的结余,一是小区的收入。

  这是一个实施“自我管理”的小区。也就是说,这个小区里没有物业公司,是居民自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管理。正是因为有了“业主自己管理小区”的现实,才有了“年终福利”。我们在羡慕“别人家的业委会”,在羡慕“别人家的幸福”的同时,还需要多些反思和追问。

  在没有实施“自我管理”的时候,采取的是物业公司管理模式。相同的小区,相同的物业费,相同的住户,那个时候为何就没有190万元“年终福利”?而如今实现了“自我管理”之后,年底就能发放红包了?其实,无论哪一种管理模式,其管理的成本都是一样的,都需要很多保洁人员,都需要很多物业人员,都需要很多安保人员。不同的是,“自我管理”之后的资金使用是透明的。

  我们居住的小区,往往会上演物业和业主的纠纷大戏。物业公司说自己入不敷出,而业主认为物业费用太高。不足额缴纳物业费还会被采用停水、停电的处罚方式。那么,相同的物业费标准,相同的小区商业收入,到了物业公司手里为何就没有了结余?

  更值得关注的是,小区的收入归谁所有的问题。小区是商家的必争之地,小区的电梯里张贴了广告,安装了广告电子屏,小区的公共空间也树立了很多大型广告牌。这些广告收入,一般情况之下都成为了物业公司的收入。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小区的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收入理应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空间带来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全体业主。而实际上,这个小区之所以能够“给业主发红包”,有相当一批资金是“公共空间的商业收入”。

  其实,“给业主发红包”也算不上是什么新闻了。过去的报道中,也有物业公司给业主发红包的,说白了就是把“公共空间的商业收入”分给业主。这才是最正确、最合理的选择。

  “给业主发190万红包”,不能只是别人家的幸福。物业公司管理也罢,业委会管理也罢,小区的商业收入和管理结余,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而不能装到某个组织的腰包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