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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水平:“创新社会治理”关键是放权和参与
发布时间:2014-01-08 11:30:37来源:荆楚网

  【深化改革“耕者”谈】
  他们,不是战略制定的决策权威,不是政策解读的行业专家;相对于顶层设计,他们是基层工作者。
  但他们,是战略的实践者,是政策的贯彻者,是问题矛盾最终的“开锁匠”。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他们,有的深入理解改革精神,更好地指导工作;有的敏锐嗅出改革信号,对工作有所启发。
  耕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希望田野上,他们如是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点之一进行专章部署。
  从“创新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其意义却大不相同。笔者以为,实现从“管”到“治”,关键在两点,一是放权,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参与,真正有序的最广泛的公民参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社会治安状况不佳”是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之一。同样,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是检验平安中国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创新社会治理中群众最有切身感受的关键性指标。
  两三年前,我在接处警工作中还能接触到“鸡被盗、狗被偷”的警情。现在,摩托车、电动车,甚至金银首饰、大额现金被盗,已成为常见警情。这既反映了社会的发展进步,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说明侵财类案件的多发,始终影响群众安全感。虽然,各地公安机关侦破了一些侵财类案件,但被盗的事实已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财物损失也成为常态。所以,破案只能算“悲中有喜”。相反,预防和减少发案,坚持打防并举,才是公安机关目标,也是群众所期待的。而且,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自防意识,是完全可以减少发案的。
  怎样以小平安积大平安,以一域之平安保全省、全国平安?既需要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做好“放权”的顶层设计,比如少一些打击性硬指标,争取“捕人少、治安好”;同时,更需要每一个公民、每一个职能单位积极探索,广泛参与。作为基层治安民警,我对创新社会治理中“最广泛的有序的公民参与”充满期待。
  就公安机关而言,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做好两点。一是对内挖潜增效。在人财物高度流通的当下,社会治安日益严峻的形势不言而喻。就湖北来说,在“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的大环境下,仅靠现有的6.3万民警怎么确保“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湖北省公安厅就在对内挖潜上积极探索,提出了“全体警员都是信息员情报员战斗员”的理念。要求各单位、各警种打破地域界限、职责界限,强化警察意识、情报意识,做到随时、随地主动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实现了一警多能、综合用警,极大地提升了警务效能。
  二是调动社会一切积极治安力量。以仙桃市三伏潭镇为例,8万余人只有不到10人的警力配置,如何搞好社会治安?按照80/20法则,重点是关注10%的积极分子、10%的高危分子,出路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面对农村自防能力普遍较弱的实际,该镇出资组建治安巡逻队,由公安派出所管理使用,公安民警带队高密度地开展辖区巡防。提高了见警率、管事率,震慑了犯罪,更为重要的是不断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度,极大地调动了群众中的积极治安力量,使企业安保队、社区巡逻队、民兵巡防队、治安积极分子等形成了合力,营造了主动治安、积极防范的良好氛围。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枫桥经验”就是一条人民治安之路,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既要用好新媒体新方法,还要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从我接处警的工作体会来看,在农村地区,走访座谈远比报纸网络来的实在。有时候一名基层民警的公平正义,就可能代表了群众心中的党中央。所以,我们要立足本职、立足一域,紧紧依托基层党组织,摸排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毕竟,矛盾双方的和谐相处就是社会治理的最好参与。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水平(仙桃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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