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耕者”谈】
他们,不是战略制定的决策权威,不是政策解读的行业专家;相对于顶层设计,他们是基层工作者。
但他们,是战略的实践者,是政策的贯彻者,是问题矛盾最终的“开锁匠”。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他们,有的深入理解改革精神,更好地指导工作;有的敏锐嗅出改革信号,对工作有所启发。
耕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希望田野上,他们如是说——
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均提出了改进会风的具体措施。在实际行动中,让两会风清气正、节俭务实,有力彰显了反“四风”的显著成效,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出了表率。
按照中央部署,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不同于第一批,此次涉及的单位包含像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众多的基层组织单位,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高,任务更加艰巨。
因此,在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在总结、运用第一批活动成功经验,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须根据基层实际,做好自选动作,积极探索基层经验。
在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方向要把握准确。毫无疑问的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目的不是“教育”群众,而是让群众来“教育”党员干部。中央对于此次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为基层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但基层组织还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
笔者所在单位管辖的版图面积296平方千米,下辖42个村、5个社区,是武汉市国土面积最大的街道,也是全市知名的革命老区。因此,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老区发展,成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大任务。街道结合区委部署,按照“先一步、快一拍、高一层”的要求,确定了“转变作风树形象,强基固本促发展”的活动载体,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开展方向。
在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方式要切合实际。不同于上级机关单位,基层组织直接面向群众,开展工作有自身的特点与方式。在“机关大院”行之有效的方式,却不一定能够适用于基层组织。
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笔者所在街道根据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交流、专题辅导、开班学习专栏等方式进行学习。为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街道开创“典型引路”的教育方式,分别从“鞠躬尽瘁为民办事、直面矛盾不绕道、一马当先保生产”三个方面,邀请辖区村支部书记、司法所长、水利站长三位先进典型人物,为全街党员干部做专题报告会,用身边先进的人、事教育党员干部。
在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法要科学有效。活动方案再好,还需科学的工作方法来落实,否则难免坠入“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怪圈。
在笔者所在街道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伊始,为避免听取意见、立行立改等流于形式,结合农民白天忙农活的实际,区委书记夜访、夜宿街道下辖的高峰村,与村民座谈,收集9个方面的意见、建议。4天后,又带领9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回访高峰村,对9个问题进行答复,其中6个方面的问题当场予以拍板解决,其余3个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赢得了现场百姓的一致好评。
区委书记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街党员干部做了表率,大家纷纷自觉利用晚上、周末休息的时间用于“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开启了“白加黑”、“5+2”的学习模式和夜访村湾听民情的工作模式。街道还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开展“三万”等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群众路线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始终是我们党牢牢抓住并充分运用的重要法宝。在新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涉及到农村基层的诸多方面。基层立足实际,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党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干群关系,将有力推进和落实改革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成(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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