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的证书硬壳上,写着“阜宁好人证”五个烫金的大字。凭着这个红色小本本,江苏省阜宁县256名“好人”能够享受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15度等多项优惠待遇。“好人”如果创业可获得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如果有意参政,还可在党代会、人大、政协换届时,享受一定政治优待。(8月5日中国青年报)
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最基本价值观。正因为如此,善良的人们都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好人必有好报。遗憾的是,近年来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太正常的现象,少数人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有的人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善良一再被一些不道德者所利用。这种现象的蔓延,让很多人感慨“好人难做”,甚至认为“好人做不得”。
这种感慨并非没有依据。前年,四川达州市三名儿童扶起一名自己摔倒的老太,反遭老太诬陷;不久前,这一幕再度在四川上演。四川彭州一位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慎摔倒。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主动停车问候伤情,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了现场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一位老太,一位个老爹,两位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本该给他们孙子辈的年轻人树立好榜样,却做出了不好的“示范”,透支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让人不再相信“好人有好报”。难怪网上出现了“老人跌倒了要不要扶”的大讨论。
好人没好报是一种扭曲的社会生态,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基于这一背景,全国各地开展的各种“好人”评选活动,特别是家喻户晓的中国好人、“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目的就是在于引领社会新风尚。
好人评选固然重要,但是,要让政府评选出来的各种“好人”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感召力、说服力,就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礼赞好人的新风尚,形成“好人有好报”的良性循环,让好人真正体会到:做好人的感觉,真好!
阜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措施,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一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对好人进行褒奖,46条举措“货真价实”,无疑给阜宁好人撑了腰,让“好人有好报”从美好愿望在阜宁变成了现实。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学习推广。
必须看到,社会道德领域的很多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道是,法纪不立,道德不张。一方面,我们固然要建立“好人有好报”的制度和机制。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对种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惩治。唯有惩恶与扬善两手并举,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得到根本改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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