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彭毅:公园禁令遇冷怎怪“大妈不好惹”
发布时间:2015-10-16 14:59:20来源:荆楚网

  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公园内噪音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有一线工作人员向记者低声嘀咕:“大妈不好惹”。(10月15日《广州日报》)

  现今,广场舞已成为中老年人的一种新潮流,无论大小城市,“舞姿”随处可见。然而,随着这种新事物的不断发展、迅速壮大,其带来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广场舞规模有大有小,而可供广场舞使用的空间却十分有限,一般情况下,广场舞地点人流涌动、人口稠密、热闹非凡,久而久之,自然会对周边百姓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怎样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呢?为了一举两得,该跳舞的继续跳舞,要生活的愉快生活,因此广州市于10月1日出台《广州市公园条例》规范管理。可时至今日,噪音仍在扰民,罚金未收分文,公园禁令“遇冷”。当记者问及执法人员时,执法人员回答得毫无底气,只是低声嘀咕:“大妈不好惹”。

  这真的是“大妈不好惹”?真的就怪“大妈不好惹”么?我想这结论欠妥。

  首先,执法的主体是谁?是公园里的工作人员,并无真正的执法资质,在底气上就掉了一大截。其次,执法的标准是啥?音乐声音究竟达到多少分贝才算噪音,出于不同的人员群体或者不同时点对于声音的大小要求是不同的。再次,处罚的主体是谁?光是说最高处罚1000元,那是罚带头的,还是由违规的平摊呢?最后,《条例》出来了,又做了多少宣传引导?这些广场舞人员都清楚、理解、支持这种做法吗?

  可见,不怪我们的“大妈不好惹”,而怪执法主体不硬、执法标准不细、处罚主体不明、执法对象不知酿成了广州公园禁令“遇冷”。

  俗话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广州市公园条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其意义不仅在现在,更在长远,希望当地政府能吸取教训,抓细抓实,形成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制约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机制,莫让制度“遇冷”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彭毅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