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11月5日《新快报》)
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高速发展,女性健康及社会地位也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虽然相关法规中早已有对女性“痛经假”作出过阐述,但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实施起来,却有着诸多的“难言之隐”。如牵涉到女性隐私,大部分女性强忍疼痛不会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还有的单位用人紧张,压根就没有考虑到女性“痛经假”;更有甚者在招聘中直接剔除了女性应该享有的“痛经假”。
诸多原因,让关爱女性健康的“痛经假”成了继公休假之后的另一个社会关注焦点。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法制还是社会秩序都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当中,这期间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民众头脑中很多陈旧的观念还有待更新。在如今的社会当中,女性已不再是简单的从事家庭工作,更多的承担起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对于女性的关爱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或法律条文里,更多的关爱要体现在女性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
女人自古被称为“半边天”,大多时候女性所承担的家庭、社会压力远大于男人,她们不仅承担起相夫教子的重任,更要与男性一样在社会中打拼,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尊重女性,提倡女权,不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更是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现代社会尊重女性是必然的,出台带薪“痛经假”仅仅是尊重女性的一个方面,也是尊重女性健康“贴心”之举。不仅是“痛经假”,对于劳动法中赋予女性人文关怀的任何条例都应该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拟定女性带薪“痛经假”,从政府立法关注女性“痛经”是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地方立法也要综合全方位因素,别让“痛经假”的尊重昙花一现,更不要让“痛经假”变成女性“有痛难言”的别样规定。
接下来,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像推进“带薪休假”一样,强力推进、保障好女性带薪休“痛经假”,如何界定女性痛经可以休假的标准,女性职员又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这些问题的思索和解决,才有可能真正将带薪“痛经假”变为现实,否则,失去法律威严、落不到实处的带薪“痛经假”只会是看起来很美。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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