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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刚:规范“能下”激活干部队伍内生力
发布时间:2016-01-07 17:22:53来源:荆楚网

  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新华网)

  “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让干部“能上能下”,表明了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吏的决心,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惯例;让干部“能上能下”,是我党干部任用制度的重大变革,意义非常深远。

  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有利于干部选拔“风清气正”。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旨在激发全省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坚持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的内在要求,通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来防止程序空转、用人失察、行为失范,使权力运行的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在干部初始提名,积极推行全程比选,让干部选用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真正让党性高、能力强、口碑好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杜绝违规选拔干部的现象存在,保证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畅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有利于干部队伍“流水常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让干部在有机循环中流动,才能保证“流水常新”。《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针对思想觉悟低、能力不适应,“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太平官”、“逍遥官”,要严格对照《实施意见》,通过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滥用

  职权、为官乱为的“昏官”、“庸官”,则要坚决依照《实施意见》予以免职、问责处理等组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无为、乱为者,心有所畏,让假能人下得来,让出其位,为敢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人才提供上升空间和机会。

  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举措,有利于干部任用“人尽其才”。为政之道,要在用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调整“为官不为”的领导干部,能更好地激励真正干事创业的人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我省积极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体制,强化责任担当,一方面能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参与重要岗位竞争,另一方面还能约束领导干部“下去”之后不愿干事、责任担当不足的惰性思维。只有这样,干部队伍建设才能在优胜劣汰中去粗取精,实现干部队伍的优化配置,更好地做到知人善用、人尽其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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