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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华:破坏生态平衡的鱼种还是不放生为好

发布时间:2016-06-26 15:59:26来源:SRC-13

  巴西龟、俄罗斯鲟、清道夫鱼,甚至与“食人鱼”有较近亲缘关系的淡水白鲳……这些原本属于国外的鱼类品种,因市民盲目放生到长江,武汉农业综合执法督察大队渔政人员又不得不将它们从长江里打捞出来。6月22日,在武汉2016年增殖放流现场,记者了解到,数十种“洋鱼”对长江水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6月24日《长江日报》)

  渔政人员为什么要从长江里打捞外来鱼种?因为巴西龟、鳄鱼龟、福寿螺、淡水白鲳、革胡子鲶、俄罗斯鲟、匙吻鲟、杂交鲟、非洲鲫鱼……这些长江鱼类资源中本不存在的鱼种野蛮生长,会破坏原有物种的生态平衡。比如:清道夫鱼号称“淡水鱼杀手”,会吞吃其他鱼类的鱼卵,导致淡水鱼无法繁殖;革胡子鲶对青虾杀伤力极大……足以可见,外来鱼种“入侵”长江破坏原有生态平衡,一些小鱼小虾受到外来鱼种的威胁,导致越来越少的现象。为此,近年来,农业综合执法督察大队人员都从长江中捕捞出外来鱼种,确保长江水生资源的平衡。

  那么,破坏长江流域这些外来鱼种是从哪里来的?据了解,大多都是一些做善事的市民,购买后专门用于放生、行善的。放生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举,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体现了人类的慈悲,也是对自然生命的敬畏。但是,有些外来鱼种放生不能盲目,否则就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就像长江流域一样,由于市民大量放生外来鱼种,这些外来鱼种破坏力极强,很容易对长江水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 放生,并不是市民简单的“购买——放生”。从市民的角度上来说,市民放生没有错,还应该大力倡导,最关键是需要科学放生才真正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外来物种对生态最具破坏力,必须限制和禁止放生:巴西龟(七彩龟)、指甲履螺、清道夫、福寿螺、革胡子鲶(埃及塘虱)、食人鲳(食人鱼)、牛蛙、非洲大蜗牛。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市民放生并不是想放生就放生的,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科学放生才是正道。

  盲目放生行为会带来诸多危害。如随意违法放生大量外来物种,会破坏当地生态平衡,甚至造成当地物种的灭绝外来鱼种危害长江水生资源的平衡,理当引起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的警惕。那么,市民到底该如何科学放生?执法部门建议:市民可去专业的原种渔场购买鱼苗,经过检疫并达到一定规格的鱼苗存活率高,可达到有效放生的目的;此外,建议放生时选择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禁止投放外来鱼种,如果发现奇怪物种,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大队报告。

  放生属“善举”,但“善举”更需讲究科学和有序。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不经意的一次放生,或许对长江水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这并不是放生者的初衷。为此,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放生,还需要科理性放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多一些科学和理性,少一些盲目和任性,用责任和担当、用善心和真心来保护好长江水生资源平衡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