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敏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和前夫协议离婚才三个月,突然冒了出来1200万元的债务,前夫消失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认为这笔债务是在她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判定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工资被冻结,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严敏和类似的受害者一起呼吁修改“24条”,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1月2日《武汉晚报》)
住房被法院判给了银行抵债,工资也被冻结还款,严敏还被其他债权人跟踪,甚至是威胁,离婚后的严敏感觉到了冤枉和绝望。令她不解的是,有些借款前夫没有告诉她,她压根不知道,而且前夫也没有将借贷用于家庭生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24条规定,她依然要承担部分“突如其来”的债务。
严敏的遭遇不是个例。一些因配偶“不当举债”而在离婚后受牵连的受害者组建成微信群,共同呼吁国家修改或删除“24条”,重构夫妻债务规则。不但那些深感委屈的受害者觉得这个“24条”存在漏洞,就连部分相关的法学专家也认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谨慎对待“24条”,言外之意即:“24条”有可能会误伤债务人的配偶。
应当承认,“24条”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倘若这条规定存在误伤第三方的嫌疑,就应当修改或删除。然而,倘若删除了,又将产生更大的漏洞,比如,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把钱财转移给配偶后协议离婚,宣布无力偿还借债,或者直接消失,恶意欠薪躲债,这岂不是坑了债权人?所以,剩下可选择的就只有修改“24条”了,然而,再增加怎样的细节才能算完善呢?其实,目前的“24条”也有保护债务人配偶的内涵,误伤第三方的可能性完全可以避免,只不过是操作麻烦罢了。
就以严敏为例吧,她前夫举债做生意,难道不是为了家庭?严敏说前夫没有把钱用到家庭上,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外人则不会相信,因此,她的这个理由很牵强。严格地讲,夫妻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家庭成员才可以共同承担,可这在现实中操作性不大。借钱做生意、开公司也是为了让家庭生活更好,不能算是“不当举债”。说道“不当举债”,借钱赌博是最典型的,但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必忧虑。
严敏抱怨生活秩序受到干扰,进而迁怒于“24条”,但笔者认为,错的不是“24”条,是不谨慎的放贷。说到底,避免借债误伤配偶,需要放贷机构谨慎,而不是简单地修改“24”条,更不可随意删除这条规定。窃以为,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一定了解借贷的用途,做放贷的好风险评估,严格抵押或担保程序,并告知债务人配偶,一旦发生纠纷,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走法律程序,找债务人配偶分担债务关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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