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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锋:“看心情”的乱收费是管理不在服务区

发布时间:2017-01-03 08:48:07来源:SRC-13

  为方便当地百姓的长途出行,让居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居民免受奔波之苦,很多服务区都开设了购票乘车窗口。然而,这个便民的好事却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悄然变了味:客运车要想在服务区搭载乘客,必须要交人头费。(1月2日齐鲁网)

  为能对客车雁过拔毛,乱收费人员手段也是“蛮拼的”:强行拦车,殴打司机,恐吓乘客。客车司机和旅客对此十分不满,却是敢怒不敢言,毕竟出门在外,很多人不会因几块钱或是十几块钱和人死磕。但这些“制服男女”非法执行着“乱收费”的行政权力,俨然一个“独立王国”。而作为管理部门,他们又在哪里?

  高速公路是封闭的行车环境,就容易滋生出服务区乱收费、乱定价的温床。而一些主管单位把服务区一些经营项目打包承租后,就只管坐地收钱,对于服务质量和公众监督就完全信马由缰。譬如,饭菜和商品价格高,上厕所还要另收费,环境卫生差等等。但这些至少属于在固定场所里的乱象,却犯了事还可以顺藤摸瓜,基本能找到经营地点和具体对象。

  但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里那些“制服男女”却有些诡异:有行政权力的运管处声称收费人员不是自己人,只能说明这些人属于凭空冒出。而且,搭载乘客产生的“人头费”肯定不在正规的缴费项目中,这就有“此路即便不是我开,也要留下买路钱”的“抢劫”意味。

  如果这样,就问题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乱收费的“制服男女”触犯相关法律,但执法者却迟迟不见踪影。当地运管处接到记者举报,然后就没有然后。这种“没心情”式的管理者,难怪会有“看心情”式的乱收费。

  和国内高速公路建设热潮相比,个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脚步却难成正比。地理上远离城市的行政中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不能因鞭长就莫及,把对其的监管和服务排除出“服务区”。从公众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来看,高速公路事关国人温馨出行的“获得感”,而服务区也承担着“驿站”之功用。对它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并把其公开透明化,对旅客权益要施以法律法规的威严。做好这个大作业,效果比到处贴“让旅程更温暖”的标语要强的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