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政协网站消息,经山西省政协机关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机关原副主任科员邢艳军,借生日之机向自建的公务员考试学生微信群员索要微信红包、违规收取考生培训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调离公务员岗位。(8月20日 人民网)
禁止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早已纳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明文规定,但之前的重心侧重于现金、实物等较为具体的物品。随着新媒体的日益发展,尤其是社交平台微信的普及,给红包礼金带来了新定义,微信红包的便捷和乐趣深受广大用户青睐,同时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领导干部提供了一条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隐秘渠道。看到这一隐患后,部分地区秉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于通过微信乱发索要红包、违规收取红包等行为予以相应处分,收到了较好的约束效果。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首先也是普通人,同样有七情六欲、有亲朋好友、有自己的社交圈,朋友生日发个红包表示庆祝,同事有喜事发个红包以示祝贺,向帮助自己的人发个红包表达感激,这些正常的社交行为并无不妥,无可厚非。
但俗话说,“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一些领导干部在正常社交行为与违规收发红包之间没形成一个清晰的区分,这就为领导干部“越界”收发微信红包埋下伏笔,导致部分干部在不知不觉中违纪甚至违法,酿成恶果、追悔莫及。或许一些干部遇到生日、升迁或其他喜事一高兴把自己的身份忘记了,把廉洁自律规定抛到了脑后,向微信中的亲朋好友、下属同事索要红包以求庆祝,其心并无恶意,但其行为确有不妥,实有违规收受红包之嫌,已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理。这样的无心之过构成的“越界”收发微信红包之实,应当警惕。当然,领导干部更不能利用微信红包干一些违纪违法的勾当,要时刻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时常约束自己在微信等社交平台的言行,坚守廉洁、维护形象。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沁柳
(作者: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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