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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让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发布时间:2018-03-16 08:52:56来源:荆楚网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3月15日 央视新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能让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范围全面。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补上了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全面扎紧制度之笼,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职责清晰。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职责清晰明朗。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措施有力。根据监察法草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在未来的反腐败调查措施中,“双规”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留置”这个全新的概念。“留置”取代“双规”,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保证了反腐工作更加有力地进行。

  规范透明。监察法草案对留置期限、留置场所条件、审批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在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强调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监察工作的规范和透明性,保障了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确保了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监察法草案彰显了监察制度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其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融为一体,不仅强化了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也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可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