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做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借款仅仅3万元,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万万没想到借款2万元,最后还款竟变成了140万元,甚至连浙江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上了……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极坏社会影响。(5月7日《人民日报》)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营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其本质是违法犯罪。“套路贷”大部分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同时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最令人气愤的是,其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同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从校园“裸贷”到“套路贷”,这些打着以超低利率超低抵押成本,让缺钱的人不求人,轻松拿到钱的平台和公司,说到底,都是以攫取高额不当利息为目的。借款人很容易掉入利滚利、虚假债务中无法脱身,两万变百万,赔了车子又赔房子,以为找到了解决燃眉之急的方法,却没想到被高额的利息一把“火”烧的“身家尽失”。
如何防范落入“套路贷”陷阱?发现被骗后如何依法维权?这一方面需要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投资、借贷都要选择正规的精通机构贷款,在借贷的过程中,要擦亮双眼,不要被低利息、无抵押等条件诱惑,不要清醒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另一方面在借贷的过程中要做到“事事留痕”,留心注意每一个细节、签署的每一份合同,对于存在疑问、不清晰的环节一定要问个清楚,事事清楚才下笔签约;此外,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远离“套路贷”,警方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种非法借贷的清理和查处,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借款人本人增强警惕意识,不能图一时便利,而给生活、给人生带来无尽的烦恼,带来巨大的损失。
来源:荆楚网
作者:孔令晶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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