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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思绪:切莫让农村基层党组织沦为法治洼地

发布时间:2016-08-16 15:17:26来源:SRC-13

  从农村情况看,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有些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在村内形成权势,群众即使明知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也敢怒不敢言,村内监督软弱乏力,致使部分村“两委”干部恣意妄为,虚报冒领、坐收坐支、侵吞挪用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趋于“黑社会化”。(8月15日 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村民自治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转型为理论导向,内蕴着深厚的政治生态意蕴;而村民自治实践视域中涌现出来的“贪污侵吞”、“虚报冒领”、“肆意处置集体三资”等“村官腐败”成为危害良性干群关系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和家族、小团体牟取利益,日渐异化为与村民对立的特殊群体。村干部腐败、小官大贪的案件频频发生,其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小圈子或家族宗派间的利益之争。

  日渐高发的村官贪腐和违法违纪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干部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剧弱化。虽然村干部从身份上讲不是官员,却是乡村政治生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而今,有些村干部的不正之风,不得不令人反思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须进一步治理。从山东省委巡视组对部分农村干部首用“痞霸作风”,可以看到,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村官以“痞霸作风”压制的方式代替了村民自治。

  同时,村官的“痞霸作风”也反映部分地方的基层政权出现了“村权异化”现象,“问题村官”上位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金钱搭建起来的腐败网的共同作用,这三者是“问题村官”的三重法宝,并相互依存、壮大,不断蚕食民众利益、腐蚀执政根基,制造并不断激化中国社会自下而上的矛盾。

  地痞横行、村霸当道,是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威胁,也会将民众权益置于“人为刀俎我鱼肉”的境地,到头来,很可能影响到基层稳定、民众的法治信心。就此而言,显然有必要将乡村社会纳入公共治理视野下,实现规则覆及,避免让乡村沦为法治洼地。

  在我国农村,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看干部的什么?群众看干部如何说,更重要的是看干部怎么做。群众既然相信你,才投出了信任的一票,然而,部分村干部却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指挥群众的“权力棒”。今年恰逢县乡村集中换届,我们不妨以此为契机,在“选前体检”、“选中诊断”加强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更重要的还应在“选后”加强对村官制约,让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如此,村官的权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约,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