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报道,村民查丁自掏腰包24万元,硬化了通往34户人家的土路。不料,却被当地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认定为非法占地、是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实在不忍“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村民自掏腰包24万,硬化了村道,若放在其他地方,路头一定会为之立功德碑,甚至命名为“查丁路”。可,如今查丁做了好事,不仅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肯定,反而被告知是“违建”,要拆除,简直就是“好心当成了驴肝肺”,这事儿搁谁身上,都会想不通。
首先,修桥补路此乃交通局该干的“活儿”。让村民平安出行,走在宽敞平坦的村道上,这是交通部门义不容辞的,不可推卸的职责,硬化这条土路是交通部门的权责范围。可这条路多年未硬化,交通部门并没有尽职尽责。反而是原本没有修路义务的村民自掏腰包主动承担起硬化村道的责任,而且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任何条件。因此,像交通局、国土局等部门应该为自己“失职”感到脸红,而不是急急忙忙拆违。
其次,对村民自费硬化村道的“违建”行为应理性看待。其一,查丁硬化村道为的是相邻出行方便,是大公无私的行为,而并非传统意义上那种占道经营、力争更多赔偿等自私自利的“违建”;其二,村民在硬化道路的时候,国土部门是完全知道的,有人前来拍照,却没人前来阻拦,告知是“违建”,不让修。
近年来,先富起来的农民,自掏腰包通过修桥补路等方式回馈社会,感恩党和乡亲的事例越来越多。查丁硬化的村道属于“违建”不假,但如果处理失当,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容易打消村民行善的积极性,甚至寒民心,所以一定要谨慎处置。笔者以为,应该由、国土、交警等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帮查丁补办齐相关手续,并告知村民:“先审批,后动工,下不为例。”这样,既尊重了好事者,又正确回应了社会舆论,也算是积极作为,而且对村民普了法,可谓一箭多雕,皆大欢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长安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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